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873247 证券简称:苏北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将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在每届任期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七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对候选人能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连续 18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
会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连续 18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
会可以向股东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提名人应事先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通知公告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如下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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