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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苏北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为开展苏北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工作,国融证券制定了详细的辅导计划,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

上一期(第一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何庆桥(保荐代表人)、沈劼(保荐代表人)、谯梁、张勇,其中何庆桥担任辅导小组负
责人。

本期(第二期)辅导工作小组的成员无变化。辅导成员均为国融证券正式员工,具备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1)现场咨询与培训;(2)实地查看公司经营场地;(3)查阅相关文件资料;(4)查阅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开披露信息;(5)远程沟通。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确信其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3、督促公司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4、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辅导对象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及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辅导人员与国融证券密切合作,分工明确,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及职责范围内对辅导对象进行指导培训,能较好地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期为第二期辅导工作,辅导期前国融证券已对辅导对象业务流程、治理制度等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国融证券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财务内控情况,督促辅导对象持续优化内控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主要问题是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业绩、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辅导对象围绕《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的精神,不断夯实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业绩水平,目标是在 2024 年全年稳步实现公司业绩与上市标准的接轨。
目前辅导对象已经将上市的目标业绩与公司的业务管理相结合,进行业绩的任务分解,落实到了具体的实施部门。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的辅导小组人员构成

下一阶段的辅导小组人员构成暂无变更计划。

(二)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2、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3、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4、协调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切实对广大投资者负责。

5、督促辅导对象规范研发活动和研发人员认定,明确研发人员定义和相关人员类型,规范研发人员背景与辅导对象研发活动相匹配,规范辅导对象非全时研发人员认定;督促辅导对象完善研发投入计算口径和研发投入认定;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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