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江西科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经营范围...... 4
第三章股份...... 4
第一节股份发行...... 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股份转让...... 6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一节股东...... 7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13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16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22
第一节董事...... 22
第二节董事会...... 25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监事和监事会...... 31
第一节监事...... 31
第二节监事会...... 32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3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5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35
第一节通知...... 35
第二节公告...... 36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6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38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0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41
第十三章附则...... 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科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江西科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江西科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Jiangxi KeyuanBiopharm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80.40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经营。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技术研发;
化工信息咨询;化工原料和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机械设备、零配件及 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可发行普通股和类别
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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