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73238 证券简称:三明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三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河北三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公司子公司河北碳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明格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津0118执965号”的限制消费令,具体内容如下: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01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天津宏昇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北碳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碳云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碳云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碳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明格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刘明格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碳云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碳云公司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告编号:2024-007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天津宏昇钢铁有限公司与河北碳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碳云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三明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明格未在公司任职,本次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事项不会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河北碳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系三明股份子公司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给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四、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
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处理涉诉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消费令。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二)《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4)津0118执965号
河北三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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