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3233 证券简称:睿高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11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5
第三章 股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8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第五章 董事会 ......25
第一节 董事 ......25
第二节 董事会 ......28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1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5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0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0
第一节 通知 ......40
第二节 公告 ......41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2
第十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44
第一节 信息披露 ......44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4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7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48
第十三章 附则 ......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机关
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湖州睿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湖州睿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
公司登记机关签发企业法人执照之日即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全部
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凉山路 18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4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12 年 11 月 12 日至 2062 年 11 月 11 日。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
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并稳定党
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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