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5 19:29:27 股吧网页版
睿高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3233 证券简称:睿高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0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指定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三名,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审计委员会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任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董事会应在 2 个月内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职权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控公司风险投资,对重大关联交易提出审核意见;(六)根据专业判断和其他信息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监事会职权;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
承担。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主持。
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召集临时审计委员会会议:
(一)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
(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并视为未出席此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