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873233 证券简称:睿高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股
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科睿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拟由 500 万元增加至 62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25 万元,增资价格为 1 元/
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新股东浙江诺珥新材料有限公司认缴,公司放 弃优先认购权;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科睿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原股东湖州 众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增资后持有的湖州科睿新材料有限公
司 4%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25 万元,实缴出资额 0 万元)转让给新股东浙
江诺珥新材料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0 元/注册资本,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转让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为 40.80%,浙江诺珥新材料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为 24.00%,原股东湖州众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31.20%,原股东徐晓萍持股 4.00%。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补足全部未缴出资 额。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 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购买的 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 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 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 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 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 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62,903.83 万
元净资产为 19,717.61 万元。湖州科睿新材料有限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 654.91 万元,净资产为 125.57 万元。本次增资、股权转让后,浙江诺珥新材料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由 0 增加至 24.00%,未导致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出售 股权的账面价值占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重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 准,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增资、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需要向湖州市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浙江诺珥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石牛路 268 号(丽水甬莲智能制造产
业园)1 幢 B 座 307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石牛路 268 号(丽水甬莲智能制
造产业园)1 幢 B 座 307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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