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6
证券代码:873232 证券简称:百诺环境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2026 年 7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三、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9,000,000 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0,200,000 股的 14.95%。本激励计划拟一次性授予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存在预留部分。
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0.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20 元/股。
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需要激励的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人员。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7 人。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公司未聘任独立董事)、监事,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 年。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的规定,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
满 3 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 1 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 3 年,且解
禁后持有满 1 年,方可享受相关递延纳税政策。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权自授予日起持有满 3 年,且解禁后持有满 1 年的可享受相关递延纳税政策,自授予日起持有未满 3 年的不能享受上述所得税递延缴纳优惠政策。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与其他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影响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股转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激励计划提出调整方案。前述调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力;激励对象不得对该等方案提出异议或反对。
十、本激励计划中存在“业绩指标”等相关表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十一、本激励计划中提到的关于上市等情况是基于考虑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来会面临的多种情况的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8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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