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73232 证券简称:百诺环境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由厉炯
慧、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裕腾百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壹舟易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4 名发起人将其共同投资的浙江裕腾百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腾有限”)依法整体变更并承继裕腾有限原有的权利义务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10328174952L 。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由原注册名称变更为现公司注册名称:中
文全称: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洋帆商务中心 1 幢 2001-1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20 万元整。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依靠科技进步和产品应用创新,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回报,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环境监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纳米气泡发生技术,水体生态修复技术,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技术,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资源回收技术;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环境治理工程的设计及施工;销售:环保设备;服务:环保管家服务;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客户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填写与证后管理;环保三同时验收;环境监测;决策风险评估与工程风险评估;节能评估;河道保洁、养护;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市场变化,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的能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经股东会通过,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股票发行时,不安排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
第二十条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书面凭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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