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3229 证券简称:特种橡塑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庆特种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安庆市临港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
经济开发区东坤康体创新科技园 3 号 区经济开发区内环南路 22 号。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 资本:
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准的其他方式。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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