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在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和监督,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评价程序:制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现场检查;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评价方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重庆荣亿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子公司昆山广圣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子公司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圣亿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荣亿智能科技(越南)责任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公司层面流程;资金营运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研究与开发、生产与仓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重要业务流程和事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营运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成本、研究与开发。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内部环境
1、治理架构
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的较为完整的治理结构体系。各部门间权责分配明确、相互制衡、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良好的公司治理对公司的规范、促进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地发展。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公司利润分配、年度财务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