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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9:17:53 股吧网页版
新桥信通: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3208 证券简称:新桥信通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新桥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为:所有“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类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为“法律法规”;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种类”调整为“类别”。

2、对下述无实质性修订条款调整内容不进行逐条列示: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的调整;对标点符号的调整;对数字形式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股东会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 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
行股份; 象发行股份;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 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 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并明确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 并明确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 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
户。 户。

第二十五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五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 第二十八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
记载下列事项: 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备
(一)股东的姓名/名称及住所; 置、存放于公司办公地点,由董事会秘书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负责保管;股东按照本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规规定的方式要求查阅股东名册的,应当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公司应当在 10 个工
股东名册应当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 作日内提供查阅。

人签字,备置、存放于公司办公地点,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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