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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3 18:38:08 股吧网页版
华创生活: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3207 证券简称:华创生活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深圳市华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华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 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 ——提供担保》《深圳市华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行为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 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 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告编号:2025-035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下列担保,应当在履行前述程序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应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第七条 对于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

公告编号:2025-035

担保:
(一)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二)连续两年亏损的,但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除外;(三)被担保单位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相关法规规定的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须符合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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