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3207 证券简称:华创生活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深圳市华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华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华创生 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一 名,非职工监事两名。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 主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也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至少提前十日和两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微信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或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应当以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表决票递交会议主持人,并在会议召开后将纸质签字版表决票邮寄给信息披露负责人。会议以通过微信或者电子邮件实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