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3205 证券简称:西铁电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西北铁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北铁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北铁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西北铁道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
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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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
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1、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2、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3、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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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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