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河北君盛万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君盛万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颁发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苏州市邦涔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77252034897。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名称:河北君盛万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大名镇大名府路东段(215 省道东 200米)。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等额划分为 500 万股,已由公司股
东全额缴足。
第七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比例另制定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永久存续。自 2001 年 1 月 3 日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
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
(二)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十一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宗旨是: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原则,坚持“客户为本、求实开拓”的质量方针与“遵守法规、节能降耗、污染预防、持续改进”的环境方针。
第十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品牌管理;企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外卖递送服务;销售代理;柜台、摊位出租;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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