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0 16:25:18 股吧网页版
达晖生物:《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73195 证券简称:达晖生物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广州达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达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总经理工作细则》,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达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程序,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积极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原则。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总经理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或存在《公
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人,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聘任或者委派总经理的,该聘任或者委派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本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管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或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经理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或制度;

(九)签署下述事项以外、且不属于应当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对外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各类合同、文件、并享有转委托权:

1、土地、房产资产的购置、处置协议、合同的签署;

2、贷款(及为贷款进行的担保)等融资协议、合同的签署;

3、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协议、合同的签署;

4、对其他企业的投资的协议、合同的签署;

5、短期投资协议、合同的签署;

6、标的超过 1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协议、合同的签署;

7、按照法律法规等各项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