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0 16:24:14 股吧网页版
达晖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3195 证券简称:达晖生物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广州达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达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达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广州达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与离职管理、工作职责、履职环境和问责机制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推卸应对公司承担的管理责任。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基于公司利益履行职责,不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司的利益。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履行对公司的勤勉义务,从公司最佳利益出发,考虑与自身同等地位的人在类似情况下可能做出的判断,对公司待决策事项的利益和风险做出审慎决策,不得仅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或者对相关事项不了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由董
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公告编号:2025-041

第二章 任职与离职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质和诚信记录;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
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六条第(一)、(二)、(三)、(五)款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公司如需继续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