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63
伯达港丽智能装备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伯达港丽智能装备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3MA3C5B1W9E。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伯达港丽智能装备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航天大道 3599 号中欧制造企业
国际港 B12 号楼 901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
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以军民融合、高端制造为战略核心,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轻量化装备解决方案及研发生产制造综合服务商。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安防设备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
属结构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特种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照明器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模具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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