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193 证券简称:擎雷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山东擎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擎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擎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成员不设独立董事。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参与战略目标制定、检查执行及对管理层业绩评估机制的相关规定;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的
权限如下: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至 30%之间的事项;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至 50%之
间,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至 50%之间;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至 50%之间;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至 50%之间;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至 50%之间;
上述第(二)到第(六)项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事项参照《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七)董事会有权批准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0%的资产抵押、质押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同时董事会应对被担保方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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