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3192 证券简称:易飞国际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青岛易飞国际航空旅游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将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并调整《公司章程》中引用《公司法》的条款序号;
2、将合并、分立、减资清算的公告方式由“报纸上”统一调整为“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根据增减条款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序号和部分不涉及实际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进行调整。
因上述变化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且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易飞国际航空旅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易飞国际航空旅游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游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代表人。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为取得本公司或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 第二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其股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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