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3184 证券简称:浩博特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广东浩博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浩博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浩博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报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公告编号:2025-040
(含超募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二)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报告。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
(四)及时向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报告有关委托理财的发生情况。
(五)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提供审议及公告委托理财的有关资料。负责建立委托理财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分析报告、各级审批文件、收益情况、月报表、资金安全情况、特别事项报告等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单次委托理财的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需经总经理审议批准。
(二)单次委托理财的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30%以下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单次委托理财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保荐机构(如有)应发表意见,且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不相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八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运作时,按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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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
(一)如投资人为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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