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73184 证券简称:浩博特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广东浩博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浩博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浩博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浩博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章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及监事会
第二条 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
公告编号:2025-029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
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
通知(包括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监事书面提议后 10 天内召开监事会。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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