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太平洋证券
关于广东顺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太平洋证券作为广东顺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重大资产重组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否
露义务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通过公开查询发现广东顺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康生物”、“公司”)及其子公司海南顺康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工商登记信息变更,顺康生物将其持有的海南顺康投资有限公司 88%的股权转让给两名自然人崔江、邱彬,转让完成后,顺康生物不再持有海南顺康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及第四十条规定,“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顺康生物总资产 23,645,712.56 元(合并),净资
产 9,197,718.36 元(合并)。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海南顺康投资有限公司未
经审计总资产 7,500,000 元,净资产 7,500,000 元,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开信息,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7月21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未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触发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审批程序。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太平洋证券作为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要求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按照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的决策方案执行和实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及规范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核查报送。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太平洋证券
2025 年 8 月 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