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7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9,959,134.6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7,860,434.2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1,745,39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174,539.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
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 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
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则:公司在实现盈利,在依 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由可分配利润,且不存在影响利 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是否以现金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占公司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须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但董事会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