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2
公告编号:2024-050
证券代码:873162 证券简称:倍格生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倍格创业生态科技(西安)股份有限公司
孙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4)陕 0103 民初 457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西安互维倍格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贺
公告编号:2024-05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孙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孙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和理由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孙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
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西安市倍格硅巷(西安鹏博大厦)项目精装修总包工程合同》;
2、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1168784.57 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停工给原告造成的设备租赁损失 5737.7 元、房租损失 30300 元,合计 36037.7 元;
4、判令被告退还投标保证金 50000 元;
5、判令被告承担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 1254822.27 元为计算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2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暂计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利息为 135426.26 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互维倍格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西安市倍格硅巷(西安鹏博大厦)项目精装修总包工程合同》于 2024 年9 月 23 日解除;
二、被告西安互维倍格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公告编号:2024-050
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1168784.57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168784.57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自 2024 年 9 月 23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西安互维倍格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损失、房屋租赁损失共计 22237.7 元;
四、被告西安互维倍格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 500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 5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1 年 9 月 26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五、驳回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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