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3
公告编号:2023-051
证券代码:873162 证券简称:倍格生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倍格创业生态科技(西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3)沪 01 民终 13618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蓝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建福
公告编号:2023-05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62号的原房屋所有权人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11研究所(下简称“711研究所”),711研究所曾与上海市长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满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2014年9月23日,上海市长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房屋转租上海春天的故事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上海春天的故事实业有限公司在租期内又将房屋转租上海德位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德位”)。
2016年11月26日,上海德位与上海蓝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下简称“原告”)、北京倍格创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约定由原告承租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62号5幢等房屋(建筑面积6881.17平米),租赁期限自2016年11月30日至2036年6月30日,该房屋目前由原告实际使用。
后因上海市长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上海春天的故事实业有限公司就中山西路262号房屋租赁问题发生纠纷,上海市长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上海市长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沪0105民初1240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终3351号《民事调解书》,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上海春天的故事实业有限公司返还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62号房屋,该民事判决书及调解书结果致使原告与上海德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因711研究所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被告)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而被告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曾出具《承诺函》表明:被告在711研究所与上海市长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即2021年3月31日),将全权授权上海德位代为出租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62号5幢等房屋,并保证授权期限不少于15年。据此,自2021年3月31日起,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直接建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原告应继续合法享有中山西路262号房屋租赁使用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合法有效,被告继续履行合
公告编号:2023-051
同相关义务;
2.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一审情况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全
部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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