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7
舒朋士环境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常州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五章董事会......23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第七章 监事会 ......33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36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38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42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44
第十三章附则......45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释义......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舒朋士环境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舒朋士泵业常州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舒朋士环境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景德西路399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服务客户、追求卓越、求是创新、以人为本、
持中守正。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环境保护监测服务;泵、一体化预制泵站、一体化泵闸系统及附属
设备、一体化预制截流井、雨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液压及自动化设备、液
压油缸及其成套设备、给排水设备及其电控设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排水系统及自动控制系
统设计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和咨询服务;
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
治工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施工;环保设备、普通机械及配件、流体机械及配件、
电气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工程用特种纺织品
(成品、半成品)、橡塑制品、包装材料、纸制品、五金、管件、交电、百货的销
售;贸易经济与代理(除拍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均为普通股。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
币壹元。
发起人 认购股 持股比
序号 (股东) 名称/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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