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重庆渝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兴荣华专字[2025]125 号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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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关于重庆渝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兴荣华专字[2025]125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重庆渝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渝都文化传
媒”)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兴荣华审字[2025]125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渝都文化传媒公司 2024 年期初及期末存在对重庆创盈锦玺置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400,000.00 元。此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经执行审计程序后,我们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合理保证上述应收账款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渝都文化传媒本期发生亏损 572,548.23 元,累计发生
亏损 4,811,355.42 元,累计亏损已达公司股本总额的 96.23%,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渝都文化传媒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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