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6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0.01 亿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5.16 亿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7.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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