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3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73140 证券简称:易通城建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易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2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1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截至目前,易通城建收到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6]鲁 0126 民初 160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省华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才儒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济南易通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1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济南易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锋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8 月 5 日,原告山东省华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森公
司”)与被告济南易通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路达公司”)签订《济南易通城建绿色建材研产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路达公司将位于商河县玉皇庙镇力诺路以北,玉皇西路以西的济南易通城建绿色建材研产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发包给华森公司进行施工。合同对工程概况、工期、合同价款和支付、工程验收、工程结算、违约索赔及争议解决等进行了约定。专用条款第 20. 1 条约定,路达公司每月按形象进度的 7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付至施工总产值的 85%,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30 日返还;第 22 条约定了竣工结算的内容。
合同签订后,华森公司进行施工。华森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中表示“最
终库房楼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竣工验收;综合楼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竣工验收;
生产车间于 2023 年 5 月 6 日竣工验收。验收完成后华森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路达
公司提交结算资料,并根据路达公司的指示,配合其委托的审计公司核对工程量,审计公司负责该项目的人员向华森公司发送了审计结果,案涉工程结算金额为259,951,971.88 元。目前,路达公司共支付华森公司工程款 162,506,738.65 元,尚欠工程款 97,445,233.23 元。”华森公司以路达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华森公司认为路达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易通城建是路达公司的唯一法人股东,应当对路达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济南易通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97445233.2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截至起诉之日起为 152353.51 元(以 89646674.16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5 月 2 日起按照 LPR 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公告编号:2026-001
7798559.16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5 月 7 日起按照 LPR 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止);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济南易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济南易通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保障公司正常开展各项经营业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资金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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