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3140 证券简称:易通城建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易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则,
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济南易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济南易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济南易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公
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告编号:2025-030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有
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定向发行股票的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在发行认购结束后,应当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该及时办理验资手续,验资报告应当由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公司应该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中。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
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不
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告编号:2025-030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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