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139 证券简称:格林斯达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格林斯达(北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2、统一修改因增减条款导致的条款序号变动,实质内容不变,仅条款序号变动或个别文字的修改不作逐条单独赘述。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由格林斯达(北京)环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 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注册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格林斯达(北登记。公司注册名称如下:格林斯达(北 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
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在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1103026923313018。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格林斯达(北
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Greenstar (Beiji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本章程所称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 “高级管理人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可能聘任的 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后不再赘述)、
其他人员。 董事会秘书(如有,后不再赘述)和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情形的除外。
第十六条 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照法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一)公开发行股份; 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他方式。
第十八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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