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3136 证券简称:凯奥净化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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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
度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
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三)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四)最近三年受到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本公司现任监事;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
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二)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三)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出现本细则第四条中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 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布置的任务;
(二)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按照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负责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
(四) 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拟定审议的报告和文件;
(五) 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经理办公会议,组织和协调董事会办公室和经理办公室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
(六)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 负责保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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