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3136 证券简称:凯奥净化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经
理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是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本工作细则约
束经理本人和以经理名义对外执行公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理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经理、副经理。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
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十条 公司经理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解聘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第十二条 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三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
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
第三章 经理权责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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