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73134 证券简称:创正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
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子公
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子公司
的经营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
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创
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子公司总经理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
收信息的联络人。
第三条 子公司总经理负责与公司的联络,在发生重大事项前,应先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进行通报,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子公司总经理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所知悉的重大事项信息的义
务。子公司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其报告义务范围内的情形时,子公司总
经理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书面报告(包括电子邮
件)。
公告编号:2025-055
第五条 子公司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相关负有重
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及时将信息报告子公司总经理,以保证子公司
总经理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六条 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
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七条 子公司总经理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有关信息
包括:
(一) 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债权、债务重组;
8、签订许可协议;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放弃权利;
11、 发生诉讼或仲裁。
(二) 出现下列使子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1、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2、发送重大债务、为清偿到期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计提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
4、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三) 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2、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发生
变动;
3、获得科研成果、重大奖励及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4、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子公司资产、负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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