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3134 证券简称:创正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范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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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数。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事会应尽快确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原委员继续履行委员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
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 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聘人
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
广泛搜寻合适的新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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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列入候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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