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73134 证券简称:创正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委员任
期、职责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
第五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
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
第八条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六至第十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其为审计委员会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其组员由审计委员会聘任。
第十三条 公司应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
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具体职责须至少包括
以下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
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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