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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1 16:27:27 股吧网页版
创正电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73134 证券简称:创正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
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
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形,由
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
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
的资格;

(二) 具有本制度第九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
等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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