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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1 16:22:19 股吧网页版
创正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73134 证券简称:创正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
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涉及审议程
序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按规定履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并应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充分保障投资者
的知情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直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方可失效。若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
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
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 2 个转
让日内披露。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用途使用
募集资金。

第九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当遵守《定向发行规则》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
品。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
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
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
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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