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73134 证券简称:创正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和《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
成的误导;
(三)充分披露的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完整、充分地披露
信息。公司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方式应方便公众投资者阅读、理解和获
得;
(四)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
果,降低沟通成本;
(五)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的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
司与被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充分保障公司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
步了解和认同;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改善公司治理
和规范运作。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
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和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
人;
(三)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
第八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所在机构证
明或身份证等资料。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
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