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73134 证券简称:创正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
为,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创正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
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
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告编号:2025-043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
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注
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
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
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
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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