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73134 证券简称:创正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人发生之关
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创
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上述第五条的第(一)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四) 本条的第(一)项至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
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
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
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
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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