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73134 证券简称:创正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
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
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简称“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
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
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
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
优势;
(四) 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
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六条 本制度规范的投资行为具体包括:
(一) 短期投资
1. 委托经营或理财;
2. 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
(二) 长期投资
1. 独资、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企业);
2. 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
3. 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
第七条 公司进行收购(含购买)、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财产
租赁等行为时比照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八条 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 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 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 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 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 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
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九条 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 股东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就董事会权限以上的对外投资
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决策权限内授权总经
理就总经理权限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决策。前述授权的内容应
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但是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不得授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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