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73134 证券简称:创正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涉军事项特别条款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创正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792058218R。
第三条 公司名称:
中文全称: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Z Eelectric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嘉兴市南湖区七星镇七星路 1 号。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680,0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
活动。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真正品牌,树百年企业。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防爆电器、防爆灯具、防爆仪表、照明灯具、船
用配套设备、电子元器件、模具、塑料零件、配套开关控制设备及配
件的制造、加工、销售;防爆电气维护;照明灯具安装、维护;道路照
明工程施工;电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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