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
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证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作为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鹏智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泰鹏智能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024 年度,保荐人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
2024 年度,保荐人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
(三)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2024 年度,保荐人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
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定期查阅募集资
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经查,泰鹏智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鹏智能《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2024 年度,保荐人通过下列方式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
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
(3)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4)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五)现场核查情况
2024 年度,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4 年 4 月、7 月、8 月
对泰鹏智能进行现场检查。
(六)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2024 年度,保荐人共发表 7 项专项意见,其中未发表非
同意意见。
(七)其他保荐工作
2024 年度,保荐人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其履
行情况。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控制权变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截止 2024 年末,
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规变更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4 年 8 月 16 日,五矿证券原保荐代表人徐华平、张
海峰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泰鹏智能项目北交所上市持续督导工作,五矿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刘康、尚融担任泰鹏智能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二)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泰鹏智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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