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8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公司实际控制的、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 公司一方拥有或控制,通过独资成立或全资收购设立的子公司;
(二) 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 50%以上或能
(三) 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集中决策和授权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含董事、监事和管理层)、重大管理决策、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财务审计监督等充分行使管理和决定权利,同时对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合规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运作机制。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与协办、管理及监督。
第二章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决定或提名公司派驻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由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下同)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下同)依法选举或聘任,并根据需要可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并依法选举或聘任。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董事长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或批准;审议通过或批准后,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公司授权的股东代表或提名的董事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董事长书面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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