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0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对投资者稳定持续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努力做有担当、重回报的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要求,制定以下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9,607,713.1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9,935,905.6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2,824,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454,16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积极落实对投资者稳定持续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要求。此次利润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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