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9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各类舆情进行及时、妥善处理,形成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舆情及相关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根据舆情报告流程向舆情工作组上报舆情,并配合实施各项舆情处理措施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处理各类舆情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组织和协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等,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主体,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配合、协助、执行等职责。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
型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发声和回应,保持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各方关于舆情相关的疑问、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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