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5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73128 证券简称:正业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州正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
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被担保人应属于与公司在生产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水平、偿债能力高低、银行信誉等级大体相当的企业。
(三)担保总额控制在经济业务往来总额内。
(四)慎重审查担保合同。对主债权主体、种类、数额、债务人履约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及其他事项均应逐项审核。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五)加强担保事项的善后管理。专人保管合同档案,建立相应台帐,加强日常监督。同时保持与被担保企业的联系,索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掌握其经营动态,并将担保合同情况及时通报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部门。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含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必须经股东
公告编号:2025-026
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五条 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作出批准。
第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
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审议本制度第二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第八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九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司应撤销其在公司的一切职务;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违反本办法有关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就对外
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对于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赞成票的董事,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赞成票的董事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
公告编号:2025-026
广州正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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